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合同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准则,对于规范市场交易、保障合同自由、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合同立法、规范合同执法无疑对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9年3月15日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束了“三法并立”的局面,实现了合同法律尤其是合同法总则的统一和体系化,完善了合同法的基本规则,但由“纸上的”法律真正变成社会中“活的法律”还有赖于对其准确地适用。合同法在将原有的三个合同法统一为一部新的法律的同时,吸纳了大量的规则和新的制度,尽管这些制度已经在法律上加以确认,而且合同法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但对于其适用范围、内涵等都还需要进行实证的研究。因为其中不少制度是我们前所未有的,有些制度甚至在世界范围内立法都很少予以规定的。因此,对合同法中所确认的这些新规则做出合乎立法本意以及实践需要的阐释,从而准确地适用合同法,是十分必要的。

  而且,法律即使再完善,也难免在不同程度上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言:“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结合处,但永远存在的倾向是要把这个缺口重新打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谈到的社会是前进的。人民幸福的或大或小,完全取决于缺口缩小的快慢程度。”尽管合同法制定时总结了多年来合同立法与司法的成败得失,并吸收了现代合同法的最新发展成果,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将不断出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地调整这些新情况,解决这些新问题,不仅是法律研究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司法实践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呈献给读者的这本《民商事合同案例精选》即是为准确适用合同法,尽量缩小“社会和法律的缺口”所作的努力。全书采用案例研究的写作方法,所选取的所有案例均是该法院以及辖区法院所承办的真实案例,切实反映了活生生的现实情况,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同时每篇案例均非简单的讲解和评述,而是将合同法及民商法的理论运用于具体判例,通过分析与归纳演绎,在个案中找到法理与判决的连接点,在裁判中发掘法条的涵义、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具有相当的理论性。该书以合同法立法体系为依托,从合同法的总则到分则中具体的合同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探讨,读者得到的乃是较为完整的合同法体系,而非支离的片断;另一方面,该书又不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而是着重研究合同法的新规则和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使读者获得的是较为前沿的知识。我相信此书的出版对于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研究者以及大专院校的学生都将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当前,以“公正与效率”为世纪主题的司法改革正稳步推进,而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法官的职业化则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上海二中院的法官能在繁重的审判任务下,潜心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不仅仅促进了合同法的实证研究,更是朝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由此,我看到了司法改革前进的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王利明
200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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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4年10月第1版 
2004年10月第1次印刷
书号:ISBN 7-208-05367-7/D 92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4)第097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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