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法官们同样从他们所处的独特的司法角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审理涉及公司制纠纷案件的法官们面临的挑战似乎尤为突出。自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颁布的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样公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必须看到,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在加快,公司制实现形式也日趋丰富,另一方面,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还尚未真正形成,在某种程度上,立法滞后仍较为明显。进一步发展、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和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司法实务者对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实践支持和理论贡献当然也责无旁贷。

   公司法律制度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静态的公司法律制度往往是立法部门通过对公司现实运作实践的高度概括和抽象提炼而得出的法律原则、条款;动态的公司法律制度则是法律原则、条款在实践中的运用。司法是动态的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生效判例构成对静态公司法律制度的动态诠释。发展、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可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着手。就司法方面而言,通过对案例的研究,促进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我国,尽管判例不属法律渊源,但是,它对法律制度的创建、解释及补漏等方面仍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重视对典型案例的学理分析和研究,以个案为切入点,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取向、法律解释及法律权利义务平衡关系进行思考,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这是一种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研究方法,这样的研究方法,有助于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衡量静态法律制度能否适应社会的需要,能否对社会的预期形成有效的引导。当然,重视和倡导这样的研究方法,须以专家型法官、实践型学者为主导,以忠于法律、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的精神为前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正在朝着这一方向作不懈努力。他们面对公司法律制度相对滞后、公司纠纷日益复杂的情况,将近年来审理的涉及公司设立、公司改组、公司整顿直至公司破产解散过程中的典型、新颖案例进行精心梳理,慎重选择,并分门别类予以评析,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专题研究,终于编成了这本书。这些案例评析和专题研究鲜明地展现了法官们审理案件时的思维方式、对法律价值取向的理解、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对法律规则的运用和对公司法律制度现状的思考与展望。这是司法实务者应对新的司法实践挑战的积极回应,理性地展现了新时期法官大胆实践、不倦探索的勇气、毅力和风采。虽然这本书是法官们从司法视角出发,通过案例评析及专题研究,对公司法律制度的适用和发展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反思,但由于受到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一定局限。即便如此,该书仍不失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十分高兴地向读者们推荐这本书,相信该书的出版能为公司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者、司法实务者提供较好的参考。

   是为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李国光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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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 斌 刘 力

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4年4月第1版 
2004年4月第1次印刷
书号:ISBN 7-208-05107-0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4)第028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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