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赋予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地位,切实保护劳动者就业、获酬、休息、安全以及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社会保险、参与企业管理等权利既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人权保护的具体途径;而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既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之一,也可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历史证明,社会安定是国家经济繁荣、文明进步的必要前提,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则是社会安定不可或缺的方面,而加强劳动立法和劳动执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则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方面。
我国自1983年起试行劳动合同制度,至1996年在企业中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崭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正逐步建立。随着改革不断地深化,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影响劳动关系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将呈现广泛而复杂的态势,城乡就业矛盾依然突出,结构性失业仍较严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将会凸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任务仍将十分艰巨。对劳动争议案例精选国家审判机关而言,把握法律的时代精神,洞悉劳动法律关系的社会背景,以敏锐的司法认知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及时的司法保护,是其历史职责所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1997年至今已受理并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600余件,这些案件具有下列明显特征:其一,收案数量大幅上升。随着上海在城市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结构和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改革步伐的加快,劳动关系日渐多元化、企业化、复杂化,劳动争议大量产生,尤其在1998年后,劳动争议二审案件的收案数量以每年约20-40%的增幅攀升,从1998年的267件至1999年的409件,从2000年的518件至2001年的723件,2002年上半年度的收案已达442件,将近1998年全年收案量的两倍;其二,明显的弱势群体性。劳动关系具有的人身关系属性和隶属关系特征决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性,劳动者处于一个相对较弱的地位。在因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歇业破产引发的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纠纷,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纠纷和保险福利待遇纠纷中,那些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及参与社会竞争能力不强的劳动者更具有明显的弱势群体性;其三,较强的利益追索性。大量的劳动争议系劳动者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权利受侵犯而引起,而劳动者所主张的工资、补偿金等往往是其基本的生活来源,因而劳动者不论是主张经济补偿还是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被拖欠的工资等,其根本目的都是在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诉讼中则表现出较强的利益追索性;其四,突出的社会矛盾性。弱势群体的形成有其客观的历史原因。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企业不合法、不规范的用工行为所侵犯时,相关的利益驱动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如何有效地解决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关系和利益的失衡,如何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同时也是二中院的法官们无时无刻不在深深思索的问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二中院的法官们始终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智慧、心血和满腔的热情忠实地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向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救济、维护正当的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二中院成立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项合议庭,形成具有深厚法律根基。丰富审判经验的劳动争议法官群体,公正有效地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确保劳动者合法权利及时实现,为劳动者切实解决问题;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建立信息反馈快速通道,提出司法建议,优化劳动争议法制和社会环境,为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执法标准,妥善化解矛盾,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
《劳动争议案例精选》一书是上海法院系统劳动争议方面的首部案例书籍,也是二中院"判案论法"丛书的第一本。本书汇集了从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精心挑选出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及新颖性的实例案件,在注重法律规则的运用和逻辑推理分析的同时,多层次、多角度地阐释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凝聚了二中院法官的心血与才智,展示了法官对立法的理解及其法律意识和执法精神,总结了法官成功的审理经验及审判艺术,有着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作了全面、细致、深入的探讨和分析,论题广泛,内容翔实,富有浓郁的时代气息,为囿于相关知识缺乏而难以全面、迅速维护权利的人们提供了专业论述与指导。本书既可供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参考,也可供法律工作者及法学专业学生参阅研究。我衷心地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劳动法制现代化和体系化尽一份绵薄之力。
是为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滕一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