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先同志是我指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答辩中,他的硕士毕业论文,获得了答辩委员王兴同志(原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沈国明同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社科院副院长)、陈鹏生同志(原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和邱传钧同志(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处长)的一致好评,认为如此系统阐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演进的论文,尚属首见。现在,经他扩充、深化,整理成书,交由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出版,是件可喜可贺的事。

   沈志先同志一直在人民法院工作,由书记员直至担任院长。他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每次听课都坐在前排,学习非常认真,受到了任课老师和同班同学的一致称赞。

  1996年初,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第三次法制知识讲座结束时首次提出,今后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全国各族人民对此欢欣鼓舞,国际社会亦给予高度评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更是中国共产党辛勤探索的结果。尽管在探索的征途中曾经有过曲折,但这是难免的。中国共产党毫无自己的私利,最善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追求新知,开拓未来。总结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发展的经验,对于我们把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咬定青山不放松地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事业,无疑是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推进中国的依法治国伟业,当然要借鉴西方的经验。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的依法治国在根本上不同于西方,基础不一样,目标也不一样。毋庸讳言的是,一些同志研究西方法治学说很下功夫,但对指导中国法治进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不甚了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说在过去一个阶段我们犯了不“知彼”的错误,可现在一些人则犯了不“知己”的错误。因此,我相信,志先同志的著作的出版,不仅填补了这方面的研究空白,亦对人们全面认识中国的民主法治,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当然,志先同志的研究只是开了个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还在与时俱进,我们的学习与研究还需跟踪和深化。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人口最多,历史悠久,又处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单一公有制转向多种所有制的关键时期。在这些独特条件下的依法治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的事业必定产生伟大的理论,研究她比研究其他任何国家的法治理论都更有价值。欢迎有更多的研究者投身于这一重要的工作。

二OO一年七月于上海中山公园
郝铁川

 




沈志先 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1年11月第1版 
2001年11月第1次印刷
书号:ISBN 7-80618-912-2/D 227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1) 第07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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