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院袁月全法官荣膺“中国法官十杰”,这是她应得的荣誉,也是二中院和上海法院人的骄傲,她毫无疑问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榜样,以下是我个人学习袁老师精神的心得体会。
一、认识袁老师是偶然的,但这一偶然却让我必然地选择了二中院
我称袁月全为“老师”,绝不是为套近乎,而是她确实是我的“开门师傅”。1997年8月,我还是华政的大四学生,按照学校的安排,到二中院实习。当时学校提供了上海各个公检法单位及一些律所,让我们学生选择作为实习单位,我没有什么门路可自行寻找实习单位,就按照学校提供的单位名单申报了二中院。说实话,当时选择二中院实习并不是想将来就一定要进法院工作(那时法院还不属于最热门的就业单位),只是觉得自己是学法律的,总应当了解一下法院的工作内容和环境,加之二中院离我家较近(那时二中院还在齐齐哈尔路),就选择了二中院。跟着带队老师进了二中院,然后偶然地被安排在民二庭(现为民一庭),又偶然地安排在了袁老师的合议庭,一待就是三个月,所以袁老师当然就是我的开门师傅,而正是这三个月在袁老师身边的耳濡目染,使我接下来在实习结束后非常坚定地报考了公务员,并毫不犹豫地在志愿表上填上了二中院!
我不知道在袁老师身边实习时她是否已经是二中院准备树立和宣传的先进典型,我只记得当第一次接触袁老师时就能感受到她自然流露的从容、热情、关怀还带着幽默,使我这个不谙世事的小男生很快消除了拘谨和不安。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亲历了和袁老师一起赴崇明化解一批煤气费纠纷的群体矛盾,袁老师做了29户煤气用户整整一天的调解工作,第二天又借当地简陋的法庭就地巡回办理由崇明上诉的二审案件;我亲历了从崇明回来时摆渡船靠岸已是晚上8点,同船的律师坚持要送袁老师回家却被执意拒绝,律师顺手拦下出租车掏出车费扔给司机,可嗣后袁老师又将车费寄还给律师;我亲历了在三起劳动争议案件接待完后,袁老师又和单位领导联系,指出虽然单位以违纪为由解除与三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在单位改制正成立一家新公司时是否能再给这三名偶犯错误的职工一次机会,安排他们在新公司就业,最后这三起案件和解撤诉;我还亲历了袁老师及其合议庭资助的一位家境贫寒的高中生向袁老师报喜考上了大学;……。当我实习结束时,我对自己说,二中院的法官那么好,氛围那么好,我有什么理由不选择二中院呢?
之后,我顺利地进入二中院工作,又被安排在了民二庭,只是和袁老师不是一个合议庭。但是我依然能时常得到袁老师的关心、帮助,尤其是她的人格魅力和对待人生价值既超脱又进取的态度,至今仍然深深地感染着我、激励着我。接下来的几年袁老师一直是我院树立的先进典型,期间我在民二庭情况组时还曾参与整理撰写她的先进事迹,我把实习时上述亲历的袁老师的事迹凝固成文字,当然,她做的远不止这些。后来几乎每年袁老师都要承载新的荣誉,而不管有些人怎么看待,从我和她曾有过的接触交往的切身感受而言,我觉得,她所得到的一切都是她应该得到的,她付出的更多!
二、付出大于回报的人始终是最值得尊敬的人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总书记的这句话再朴实不过,但提出这句话,恰恰说明我们有些法官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我自己也未必尽能做到),我认为这句话是我们当前提倡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核心所在,而袁老师是这句话的真正实践者。……对公正与否的评判也许尚有不同的标准,有时也受法官能力的制约;但是否秉持一颗为民之心则完全取决于法官个人的主观态度。袁老师十几年来办的都是民事案件,接触的大多数当事人都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落于弱势群体地位。在功利主义越来越被大多数人奉为圭臬,甚至在理论上亦被一些“知识分子”赋予正当性的时候,人们的行为越来越坦然地以利己的角度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法官也被不少人认为无法摆脱“经济人”的特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被漠视,他们被许多人当然地鄙夷、不懈、疏远、冷漠,他们的不幸境遇被一些人认为是因为他们自己没本事,不必同情,即使有些人出于工作不得不和他们接触,但其中少有人会发自内心真诚地关注他们的诉求,一心为他们排忧解难,奔走呼号。因为很多人从功利的角度都会认为:“他们和我搭什么界?我去帮他们,对我有啥用呢?”
但是,这个世界毕竟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功利,否则,人类文明也许早就没有了。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总有那么一群人能够做到通过无私地付出来使自己满足,通过给予他人幸福来使自己得到幸福,只不过这些人有时候多一些,有时候少一些,袁老师就是其中的一位。十几年来,她不知做了多少旁人看来是份外的事情,帮助了不知多少弱势百姓解决了实际困难,她图的是什么呢?难道是冲着各种各样的荣誉吗?我们都知道,她其实是一个非常低调的人,别人给她写的事迹也许只是她所做的冰山一角,她对于所获荣誉的态度就像居里夫人将诺贝尔奖章给孩子玩那样的淡然。从她身上,我们看到,其实,帮助别人是不需要理由的。当我们真能达到施恩不图报的境界,也许才能真正活得充实、自信、从容、精彩!如果总要算计自己的得与失,就不可能从容地付出,常“心为形役”,反而活得很累。有句流行语叫“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功利主义者以此来度量自己的付出,甚至以此来怀疑、非议他人的付出。然而,佛家却有句话叫“无缘大慈”,我引申理解为“无缘大爱”,即无缘无故的爱才是最伟大的爱,这与当前我国许多知识分子所竭力鼓呼而又为当前社会所缺失的人本主义、人文精神是完全契合的。袁老师身上正体现了这样的一种时代精神,她对弱势当事人以及周围弱势的人的无私关爱和帮助正绽现了她的“无缘大爱”。
由此我想到了这几年央视每年都播出的“感动中国”节目,在这个“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太缺乏又太需要人间的挚纯温暖。但有些人认为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不应该靠个人,而应由政府职能机构来承担,不能通过颂扬个人的善举来回避政府责任缺位;甚至有些人从纯粹功利主义价值观出发,自己不能做到无私奉献,还对无私奉献的人风言风语、怪言怪语,嘲讽他们“犯傻”。而我的一个基本信念是:不论在什么年代、什么地方、什么制度下,付出大于回报的人始终是最值得尊敬的人,不懂得尊敬付出大于回报的人的人是不值得尊敬的!也许所处的分配制度尚不甚合理,但是在不公平的环境下却能作出奉献和牺牲的人,他们就应当得到更多的尊敬,他们的行为就应当得到更高的肯定,不能以体制不合理为由而抹杀在不合理体制下作出牺牲的人的崇高价值!也许不能奢望每个人都能做到“无缘大爱”,无私奉献,但是做到的人应得到更高的社会评价、更多的精神回报,让他们来引领整个社会风尚的飞跃。有的人即使自己做不到无私奉献,但其对于能够做到奉献的人也应毫不吝啬地给予称赞和敬仰。
而我们法官给予当事人的帮助岂是无缘无故?非也,是应尽的天职!法官的职能就是实现和维护全社会普遍的公平与正义,而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官要发挥好这一职能,绝不只是消极的居中裁判就能完事,而必须发挥“司法能动主义”,多做释明、调查、调解、走访甚至案外延伸工作来消解瘀积的矛盾,为百姓切实解决实际困难,这对于当前中国法官而言,不是份外之事,而是应尽之责,是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袁老师无疑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模范和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我们要对自己抱怨案子太多、当事人太“搞”、管得太紧、压力太大、收入太少的时候,就想想我们身边的袁老师她十几年如一日付出了多少,她五十多岁还在审判一线挑重担,继续无私付出,未有丝毫懈怠,未有丝毫不平之心态,想想这些,我们还有什么好抱怨的呢?
三、做明白人,学会在奉献中获得幸福
我进二中院工作已近八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回顾这些年的成长历程,从少不更事的学生,到现在成为了一个还算称职的青年法官,虽然难免遇到一些挫折,但在领导的关心、同志们的帮助和我院提供的各种机会和良好氛围下,总的来说成长得还是比较顺利的。许多年来,也曾有过浮躁、摇摆、不平、迷惘等心态,但是现在过了30岁,似乎有了从未有过的安心、明确和坚定。沈院长在2005年工作会议的总结讲话中说得好:“能干事的都是明白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明白比智慧更重要。要明白自己拥有什么,不拥有什么;明白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明白自己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这是真智慧、大智慧。”现在,我比过去更明白自己的价值所在,一心一意于自身的岗位,一刻不懈地做好审判和调研工作。调研是自己的兴趣和专长,在这方面更要不断的出成绩,为二中院争得更多的荣誉。对于自己的不足和弱势也要有清醒的认识,勤于学习和实践,使自己的各方面能力都能得到不断提升。我觉得,法官希望有良好的待遇保障固然正当,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白法官的价值绝对不是以物质收入为衡量标尺的,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就要符合人民群众对法官职业的“角色期待”,如果看轻自己的职业价值,终日以物质利益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目标,甚至为此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那就是自贬身价!自己不尊重自己,还能指望别人来尊重吗?的确,我们生活的世界还有很多令人不满意的事情,还有很多不公平,我们这些搞法律的人亦有不少以此为由随波逐流,丧失信念,将自己定位于“饮食男女”,乐衷于“小资情调”,认为“社会不是我能决定的,自己不亏待自己就行”。但是,我却觉得,正因为这个世界还有许多不公平,所以自己的这份职业做得就很有意义,活得也很有价值!袁老师的精神对我而言是永远的鞭策,过而立之年对我而言又翻开了新的一页,我将毫不懈怠,
奋发进取,勤以逢缘,荣辱不惊,努力学会感激和珍惜所拥有的一切,以出世之精神做入世之事业,在工作和付出中获得快乐、成就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