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送温情 侠骨柔肠法官心
民一庭书记员 浦 胤
作为一名有幸从 1998 年起就和袁月全老师搭档工作的同事,我想给大家说说我眼中的袁老师。袁老师近年来取得的荣誉和成绩大家有目共睹。可在我们这些朝夕相处的同事眼里,她并不是高高在上、难以触及的劳动模范,她首先是一个活的很真实的人,一个品格高尚的人,一个好人,一个好法官。
在个人生活方面用十六个字形容非常适合袁老师:
为人低调,生活简朴,真诚细致,恪守原则。
了解她的人都知道,在物质生活方面,袁老师对自己非常的苛刻,我们眼里的袁老师,穿着打扮总是那样的得体,待人接物落落大方,有一种中国传统女性的端庄的美。可她身边的朋友、同事都知道,她身上的衣服、皮鞋价格一般都不会超过一百元,不要说追逐什么名牌或者购买贵重的首饰,就连大商场她也从来不逛,共事这么多年来,我知道她买的最贵的鞋子是去澳大利亚考察回来,给儿子买的一双耐克的运动鞋,大约人民币两百多元,而出国回来她没有为自己买一样东西。生活上这样节俭的她,在当事人遇到困难时却慷慨解囊,且从不张扬。作为婚姻家庭组的审判长,她审理的案件中面对的相当一部分是有着特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袁老师常常是一千块、一千块的给,很多时候,我们是从当事人事后反馈的感谢信、感谢电中才知道,她又给一个贫困家庭或者孤寡老人送去了温暖。
从身患重症的儿童到年逾古稀、卧病在床的老人,从贫病交加的残疾青年到遭遇车祸陷入困境的女工,她十年如一日的付出着关爱和帮助,从不间断。
唐代大诗人杜甫有一句诗: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我觉得用来形容袁老师对人民群众的关爱之情很合适,她不是简单的施舍一些怜悯。我们能感觉到,她对人民的感情,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热爱与关怀。点点滴滴,汇聚成爱的暖流,回报于社会,奉献给大众,体现着一个人民法官高尚的情操与无私的胸怀。
她长年资助身患重病的孩子小超,起初只是她审理的众多抚育费案件中一名普通的当事人,父母离婚后,父亲下岗,孩子患上了重病,这个家庭眼看就要垮了。正是袁老师持之以恒的在经济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关怀,伴随着小超的成长路程,帮这个家庭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刻。在她与这个孩子以及家人之间,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种难以用言语表达的默契甚至亲情。有一次,她忽然问我们,适合六七岁女孩子戴的绒线帽买哪种款式的好,大家很奇怪,说你家里不是儿子吗,怎么想到买小女孩戴的帽子,她说最近一段时间小超因为一直做化疗,已经开始掉头发了。六一节快到了,除了送些她爱读的书本和玩具外,再买顶漂亮点的帽子让她戴上,她一定会更开心一些。这时候的她,在我们眼里,不仅仅是手握法槌的法官,更象是一个细心的母亲。
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前,袁老师都会给小超家送去钱和礼物,每次去她都利用中午休息或是下班后时间,悄悄的去,静静的回来,从不特意告诉什么人,只是因为当时她还不会开车,我扮演了司机的角色才知道。前年中秋节那天下午,法院门卫室忽然打电话上来,说是有人送花给她,放下花就走了。拿到办公室一看,是一束非常普通的、叫不出名字的花,简单的连包装纸也没有,更不是什么时尚的百合玫瑰。大家正奇怪是谁送花给袁老师。打开花里面夹的一张手工制作的纸卡才知道,是小超的爸爸送的,卡上写着:我去年下岗了,女儿又得了重病,买不起什么象样的鲜花和贺卡,可是中秋节到了,一家人特别想感谢多年来帮助关心我们的袁法官,所以家里人自己动手做了张贺卡,买上一束价格并不贵的花,只是想由衷的说声:谢谢你,袁法官。
小超在袁老师多年的关心帮助下,已经以顽强的意志克服了癌症的考验,她学习成绩优异,还被评上了全国春蕾好儿童。袁老师说过,当一个人在突如其来的巨大的困难面前,感觉被社会抛弃、离健康正常的生活很远时,仅仅给她物质上的帮助解决一时之需是不够的,及时的拉她一把,给予她生活下去的勇气和自信才是最可贵的。
袁老师还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未成年人小琦起诉要求父亲陈某支付的抚育费从原来的 80 元增加到每月 300 元。原审法院考虑到陈某是残疾人,判了每月 150 元。陈某不服上诉称,自己眼睛有残疾不能寻找正常工作,而且是 “ 协保 ” 人员,没有经济收入,用街道每月给 100 元补助中的 80 元支付女儿抚育费,他自己只有靠瘫痪在床的母亲微薄的退休金和兄弟姐妹的帮助生活,经济确实拮据,无力承担女儿 150 元的抚育费。对这样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袁老师没有简单地下判结案,而是对陈某伸出了援助之手,她自己承担起了每月 70 元的抚育费差额。案件审结后,袁老师还不辞辛劳,为使陈某摆脱困境四处奔走,她多次走访陈某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呼吁这些部门能给予他关心和帮助;并向社保部门了解帮助陈某摆脱困境的途径;当知道新政策规定,协保人员如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原单位可以发放病假工资后,又主动与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和陈某原单位联系办理有关劳动能力鉴定事宜。
细心的她知道陈某眼睛不好出门看病有一定困难后,只要她能抽出空,她都会陪他去纺二医院就诊,并为他支付挂号费和诊疗的费用,因为陈某当时视力相当差,只有 0.02 ,而从他住的地方到医院有二十多分钟的车程,袁老师怕他走在马路有危险,每次就医前都亲自去接他到医院,看完病再把他送回东大名路附近的家里,一直到眼看着他走上楼梯进入家门,才放心的离开。
2003 年 9 月袁老师去澳大利亚考察,飞机是星期六中午起飞,可是出发前一天星期五她还开了一整天庭,到了下午四五点钟庭一开好,合议庭同志都说:今天早点回去吧,明天就要出远门了,可你行李都还没整理。袁老师仍然在案头签发法律文书直到下班。临走前她把我叫到一边说:下个礼拜你能不能帮我一个忙?随后塞给我一个信封说:明天起我去国外要一个多月后才能回来,这接下去的一个多月里陈某治疗眼睛还有一次复诊,我不能陪他去了,你帮我把信封里的一千元钱送到他家里,让他不用担心,叫出租车去看医生,不要担心治疗的费用,等我回国了就去看他。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它不等于法官是无情的。公正司法,合理地解决民事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法律本身蕴含的真情。袁老师通过自己言行让身边的人感觉到了这样一个道理,法官不仅仅要维护司法公正,做一个好的裁判者,还应当通过自己的审判活动和相应的工作,对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热情而切实的关心和帮助,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这就是人民法官对事业应有的忠诚,也是法官奉献给社会和当事人的真诚,在我们政府大力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袁老师用她最朴实的行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最珍贵的情义。
王某是一名普通的下岗女工。在一个薄雾弥漫的清晨,她和往常一样在小区里锻炼身体,忽然身后开来的一辆车急驰而过猛擦了她一下,她受惊后摔倒在马路边受了伤,造成轻微骨折。去医院就诊花去她 380 元。她根据自己模糊的回忆,撞她的车是一辆环卫所的垃圾车。于是她把所在区环卫所告上了法院,原审审理中,法院认为她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所为一审驳回了她的起诉。她不服提起了上诉。就是这样一个标的很小、从法律上而言维持原判没有一点问题的案件,庭审时上诉人情绪非常激烈,声称拿不到医疗费就要拼命。而对方坚持表明不是自己所里的车辆所撞。庭审后袁老师决心去王某家和当地街道居委会了解些情况。据反映,王某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她和老伴早已下岗在家,女儿在读中学。平时还要靠居委会不定期送去大米和食用油接济。 380 元医疗费,对这样的家庭就是一笔大开销。开庭后袁老师随意的和她聊了聊天,就案件事实方面王本人也承认事发当天因为是清晨又有雾气,她自己其实也没有看清楚撞她的车究竟是不是对方,可是家里已经是捉襟见肘,袁老师耐心细致的将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详细的讲解。王某听后心服口服的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状,拿到了退给她的一半上诉费。事隔不久,正逢农历春节前,出乎王某意料的是,袁老师来到了她家里,象个老朋友一样,嘘寒问暖。走之前她从包里掏出四百块钱放在王手里,说:马上就要过年了,你拿着给家里买点年货吧。王某当场落下了眼泪,连声说:感谢你,人民的好法官。
即便是工作在她身边的合议庭同志,也常常能感受到袁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每天早晨她第一个到办公室,开窗、扫地、擦桌子,等我们到办公室时她早已经埋头在案卷中投入新一天的工作了,晚上下班她总是最后一个离开的,细心的她会察看办公室每位同志的电脑是否记得关上,卷宗是否放好。组里哪位同志家里遇到困难或是有什么喜事,她总是第一个出现的。研究生小陶作为年轻同志父母又在外地,生活上得到了袁老师很多的关心。他爱人去年生孩子,袁老师第一时间带上鲜花和礼物赶去浦东看望小陶的爱人,并亲手抱了抱他可爱的女儿。小陶一家人都被袁老师的热忱和亲切所深深感动,事后他爱人更是动情的说:我是北方人,在老家东北,有一个习俗,就是孩子出生后,除了家人以外第一个见到的长辈,将来孩子就会象她。如今孩子第一个见到的是袁老师,这正是她将来要学习的榜样,我们全家都非常的感激,打心底里觉得高兴。
99 年组里一下子收了 400 多件集团案件,而我母亲正好开刀住院,袁老师一方面和书记员一起加班加点,一方面安慰我让我安心工作,她还悄悄的组织同志们给家里送去了八百元钱,让我的家人深受感动。袁老师还常对我们年轻同志说: “ 人民给了我们审判权力,我们就要秉持一颗公心。 ”
这就是我眼中的袁老师,她不但是一个品德高尚,乐于助人的人,一个事业成功堪为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更是一个勤劳贤惠的好妻子、好母亲、好媳妇。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同时又能把家庭料理得井井有条。支撑她内心强大的动力是什么?我想是源于她的爱,对家人的亲情、对朋友同事的友爱,对事业的热爱与对人民群众的关爱,汇聚成巨大的动力:让她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在人生的坐标上发光发热、照亮他人。默默奉献,从不计较得失。
她的干劲与成绩正是我们二中院这个优秀法官队伍的一个缩影。她的情操与精神也将鼓舞我们二中院走向更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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