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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定要公平
公正司法解民忧
拼搏奉献写华章
群众冷暖记心间
一片冰心在玉壶
用智慧和心血谱写精彩
天平在心
铭记责任
奉献是金
攀登如歌
守望清正
调解解开千千结
点点滴滴显真情
仗剑执法谱新篇
爱,撑起一片晴空
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忠诚
春风化雨暖人心
深深情义法庭外
攀登如歌


  2002年,二中院党组以一份《关于开展“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的实施意见》拉开了“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的序幕。近几年来,二中院“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不断将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目标融入其中,为法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空间和机会。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法院颇具影响的精品案件应运而生,判案论法丛书陆续出版,一个审判经验丰富、法学造诣较深的法官群体逐渐为社会所认可。“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提升了社会对法官及人民法院的整体评价,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判例,载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11月1日下午,李某回家途中,走进了上海某超市。按照店方规定,她将自己随身携带的一包一伞存入了店门口设置的自助寄包柜,包里有她下午刚从单位上海某旅行社领取的旅游团公款4660元及私款640元。2小时后,李某购物完毕出来取包,按密码却打不开箱柜。她找到超市有关人员,后者让她写下了箱柜存放物品和钱款金额,再用钥匙打开了她所指的寄包箱柜,里面却空无一物。李某觉得她按操作提示存物没有错。店方则认为,她可能放错了箱柜。问题一时解决不了,李某便拔打“110”报警。尽管警方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超市工作人员也口头向她表示歉意,但因为李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入了如其所述的物品,且对李某使用的柜箱代码及所处部位,双方也存有争议。

  5000多元钱就这样消失了,超市又不给说法,李某想想不甘心,一气之下便将超市告上了法院。

  上海一些媒体报道了这起案件,法律界也议论纷纷,意见不一,如何定夺将对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二中院院领导与法官杨俊和张铮组成合议庭。在正式开庭之前,合议庭作了充分的准备,几位法官详细审阅了案卷,组织诉讼双方交换了证据,拟定了庭审提纲,三位合议庭成员还作了合理分工。

  2002年9月3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原告李某及其代理人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被告超市过于轻信自助寄存柜安全可靠而疏于管理,致使原告钱物遗失,就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法的原理承担责任。被告及其代理人则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自己在寄包箱内存放包,而且双方之间的关系是自助寄存柜的无偿借用关系,原告的物品并不在被告掌握之中,自助寄存柜本身并无损坏,且被告方已通过告示告知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故无论从事实方面来看,还是从法律关系来看,被告都不应承担责任。

  贯穿于庭审始终的是双方相左的观点和利益的碰撞。

  根据诉讼双方的陈述,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一是原告是否将其物品存入了被告自助寄存柜内;二是原告使用自助寄存柜时,与被告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如果原告存入自助寄存柜中的物品遗失,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围绕这两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辩论。

  鉴于诉讼双方各执己见,不愿调解,合议庭休庭之后,专门征询了一些法学专家的意见,使法官们更加确信业已形成的判决思路。

  2002年10月10日,二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在被告作为一家大型超市提供人工寄存和自助寄存柜这两种寄存方式的情况下,原告选择了自助寄存柜寄放物品,双方形成的应是借用法律关系,而不是被告向原告提供保管服务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原告通过“投入硬币,退还硬币,吐出密码条,箱门自动打开,存放物品,关闭箱门”等方式,取得了被告自助寄存柜的使用权,并未发生该箱柜内物品占有的转移,即未产生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保管物转移占有的事实。被告在向消费者提供无偿使用自助寄存柜服务的同时,亦在自助寄存柜上标明的“寄包须知”中明示,“本商场实行自动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因此,双方形成的不是保管法律关系,而是借用法律关系。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将钱款放入被告提供的自助寄存柜内,且在本案借用关系中,被告提供的自助寄存柜质量合格。被告在其自助寄存柜上贴有“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已尽到了经营者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合议庭难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审判之后,合议庭又指出,“智能化自助寄存柜服务突破了传统的保管范畴,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新型借用关系。这是现代经营理念和新技术的产物。本案由此引发的纠纷令人遗憾。被告虽然胜诉,但作为商家对于自助寄存柜的管理还可更趋完善。譬如,是否可将‘自助寄存柜’这一名称改得更符合借用法律关系的概念,防止消费者误解,是否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自助寄存柜的场地给予更加周密的管理。被告作为大型百货零售企业,今后应进一步练好“内功”,以人为本,尽最大可能让消费者满意,使消费者放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力求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方便、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这番话,精要地写进了判决书主文后的“法官后语”之中。

  判决后,超市负责人专程赴二中院送呈公函,对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公正严明的审判作风表示敬意。公函中说,二中院这一判决在法律层面上认定了基于自助寄包柜的使用而在超市及顾客之间形成的是箱柜的无偿借用关系,并据此作出了超市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结果。它将作为导向性案例,对整个超市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层认真学习和讨论了判决书中的“法官后语”,认为它不是就案论案,而是在更高的价值层面上对超市提出了非常中肯和十分难得的要求。超市已在积极落实──将在寄包柜上标明借用关系;已在寄包区安装监控设施;已通过法律顾问将案件情况通报了寄包柜生产厂家,并建议其在密码条上说明密码构成方式,以免使人误解;产品未改进之前以其他方式告知顾客信息。本着法院提出的“让消费者满意,使消费者放心”的建议和要求,超市还向李某支付了慰问金3000元人民币。超市将以本案为契机,进一步练好“内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力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安全和舒适的环境。

  与此同时,二中院在此案判决以后专门发给生产寄包柜厂家──上海某电子金属柜厂的关于完善寄存柜智能化操作功能的司法建议书,也得到厂方的积极响应。厂方还给二中院发来详细复函,表示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正在着手落实,包括明示产品名称,对箱门进行编号,修改软件等等,以使产品智能化功能更加完善,使寄存柜更加安全合理,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法院公布正式文件、司法解释以及各类典型案例的权威刊物,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教学工作也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载入2002年第6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李某诉上海某超市等损害赔偿案的判例,它的价值在于准确把握了商业服务法律关系的性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并且积极化解消费者与企业的矛盾,促进商业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对已成为商业服务主要业态的超市行业意义尤为重要。

  其实,不仅是这起案例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界的广泛好评,自开展“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以来,二中院已有13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用。二中院审理的某公司诉某海关行政赔偿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后,该案中确定的行政赔偿原则受到了国家海关总署的重视,并专门发文向全国海关系统转发了该案件,要求各级海关在工作中予以借鉴。这些都体现了二中院实施“知名法官精品案”工程的成效。

  高质量的案件需要高素质的法官
  
   开展“知名法精品案”活动旨在培养专业化审判人才,优化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审判领域形成一个精通理论和实务的“专家型法官”群体,办出一批有影响的精品案件,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提升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为了确保“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的深入开展,二中院集思广益,明确了开展此项活动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一个促使“知名法官”脱颖而出的机制和氛围正在形成。

  为了提高办案水平,二中院成立了一个专家咨询团,由十几位京、沪两地法学家组成,为精品案件的审理和法院改革建言献策。

  二中院所设定的精品案件是指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案件、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根据这一标准由立案庭和各审判庭从平均每天百余起新立案件中进行筛选。拟办成精品案件的,通过流程管理系统进行全程跟踪。凡接手这些案件的法官,要精心准备,确保庭审优质高效,努力体现审判改革新成果。

  二中院民五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法官们说,同样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去更多的是法官个人努力,而现在院里对审理精品案件给予激励和保证,变为法院的整体目标。他们受理的李某、钟某诉某音像出版社侵犯著权案,涉及小品作者身份认定等诸多疑难问题。合议庭先后向国家版权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专家进行了咨询,邀请高校学者开展研讨,慎重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又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审判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

  “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以“精品”带“正品”成为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精品效应正在凸现。每一名法官都在发奋学习,努力办案,让审结的案件成为经典正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法官们越来越喜欢办新类型和更有难度的案件,因为这样更具挑战性,可以更有效地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二中院共形成了三批共60件精品案件。

  精品案的产生,源于法官敏锐的洞察力,扎实的法律功底,精益求精的职业追求;源于庭前、庭审、专家论证、文书写作、专题调研等各个环节一丝不苟的耕耘。为此,法官们殚精竭虑,各显所长,每个案件都有出彩之处。

  有的案件特殊复杂,棘手难办,但承办法官的深入思考往往能使疑难问题迎刃而解。严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与普通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不同,系一起“股市生客”为“锻炼”自己的炒股技能,非法侵入他人股票帐户进行交易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承办人费晔等认真思考,准确适用法律,凸显了两大亮点:一是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由于股票交易风险的客观存在,被告人忽视风险炒作他人股票势必造成损失,存在犯罪的间接故意;二是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毁坏财物”不以有形财物的直接毁坏为限,包含了损害财产权益。该案判决书论证充分,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类案指导意义,被最高法院《刑事审判指导》和《刑事审判参考》收录。

  有的案件粗看普通,但承办法官选准角度,抓住亮点,精雕细琢,则成为佳作。上海某反光材料厂与上海某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本来是一起案情比较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证明力势均力敌,任何一方都难以达到证据优势,若简单地运用证据规则,可以认定原告败诉。但本案合议庭考虑到,在双方均无法取得证据优势的情况下,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尝试使用测谎结论,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徐子良撰写的《论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及限制》一文,深入分析了民事诉讼中运用测谎结论的可行性和严格限制条件,体现了对审判改革的探索精神。

  有的案件看似平常,却有着特殊背景,承办法官打破常规,灵活运用法律,往往能够在法律效果上出彩。上海某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某钢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一案,表面上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财产确权纠纷,实际上是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诉讼,试图以本案判决对抗其他法院的另案查封。本案法官倘仅仅“坐堂问案”,完全可以相信当事人的自认,不法分子的诉讼欺诈就可能得逞。本案合议庭通过仔细调查、取证,查明真相,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这一做法维护了社会诚信,保障了司法公正,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高素质的法官办出高质量的案件,高质量的案件需要高素质的法官。二中院以开展“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为载体和依托,努力培养高素质法官群体,他们具有先进的司法理念,厚实的法学功底,精湛的审判艺术和高尚的职业情操,在审判工作中驾轻就熟,不少同志还走上大学讲台讲授审判实务课,他们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把审判工作中运用法律的感想、心得传授给学生,启发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知和思考,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兴趣。如一位女法官在华东政法学院讲授了“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她结合自己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运用大量的审判案例,娓娓道来,生动形象地讲授了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质,并就一些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寓理寓法寓情于一体,受到学生们的普遍欢迎。

  法官群体登上大学讲台,传播审判心得,传承法律精神,这既是教书育人的神圣工作,也是对“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成果的一种检验,全面展示了当代法官的风彩。

  提高法官素质必须从具体的司法实践做起,优化法官素质要从个体走向群体。二中院“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顺应了提高审判质量,造就高素质法官的需要,实现了办精品案,育名法官的良性互动。

精于调研,是现代法官的必备素质

   调研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全面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跨越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调研是“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能否实现既定目标的关键一环。

  法官们深谙开展“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的要义不仅在于精心审理各类案件,还要积极开展调研,敏锐地发现和捕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出谋划策,进而使审判工作进入善于思索和提炼的状态,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典型案例为载体,牢牢把握前瞻性、实践性、理论性和群众性的内涵,既充分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法院的特点,又切实符合中级法院的调研能力。二中院建立起了良性运作的调研工作机制,形成了浓厚的调研氛围。

  注重调研的实效化。针对案件中发现的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分析反映材料。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资产风险控制、房产登记系统完善等,有的材料已转化为执法意见或立法参考。

  注重调研的创新化。二中院各项改革均以调研为依托,以调研明思路,以调研定步骤。“法官后语”,裁判文书阐述合议庭不同意见,案件繁简分流的突破,这些审判改革重大举措均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

  注重调研的特色化。一方面依托精品案的审判,为调研提供丰富的“活水资源”,使调研深植于审判土壤;另一方面以调研催化精品案,以“精品”带“正品”。在精品案的选择上,调研触角前伸,提前介入;在精品案审理过程中,调研全程策划,动态跟踪;在精品案审结后,调研后续“包装”。

  局域网上的“调研之友”论坛成为全院法官研究讨论热点问题的平台,为大家展开讨论、相互争鸣提供了便捷的窗口。在论坛上发表意见或者提出问题的既有庭处长、审判长,也有普通的法官、书记员和速录员。

  两年多来,法官们共在全国各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330余篇,其中全国级刊物150篇,不少文章在上海乃至全国法院获奖,这对于指导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为领导决策服务,提高法院影响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伴随着“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的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也在二中院持之以恒地推进,且颇具特色,丰富了审判工作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内涵。如2004年10月,二中院针对一起房屋中介案件反映出的中介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暗中赚取中介房屋差价的现象,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尽快制定相关规范。市房地局采纳二中院建议,专门制定了《关于禁止房地产经纪企业从业人员利用便利从事房屋转让活动的通知》,下发各区县房地局和房地产交易中心。针对部分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中存在的漏洞,二中院向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银监局等发出司法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并转发全市金融机构,采取相应改进措施。这是二中院运用司法建议的形式,拓展审判效果,促进行业规范,完善市场秩序的成功实践。

  “精于调研,是现代法官必备的素质”。法官们如是说,由此体现了他们对现代法官内涵和品质的理解,反映出他们对铸造精品案件的不懈追求。

  判案论法丛书是法官审判经验的凝结和折射

   把自己的审判理念、审判经验以及所审判的典型案例载入判案论法丛书,这是二中院开展“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丛书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案件的类型分批编撰。为此,二中院组织了一批富有法学理论素养的资深法官,他们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从大量的案件中挑选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阐发案件中涉及的司法理念和法学理论问题,展现了法官们审理案件的思维方式,对法律价值的理解,对法律精神的把握。丛书既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一定的理论性。

  丛书的第一部《劳动争议案例精选》于2002年12月由上海市人民出版社出版,此书以《劳动法》及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涉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时效、管辖、劳动关系的确定、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女职工“四期”保护及待遇、经济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判例评析,展现《劳动法》宗旨及劳动司法状况。之后,丛书的第二部《网络与软件案例精选》出版。《行政诉讼案例精选》、《刑事案例精选》、《公司纠纷案例精选》、《法官论文精选》、《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例精选》、《民商事合同案例精选》也于近年相继出版。

  编著精品丛书在司法界引起良好的反响。最高法院多位副院长和法学界权威人士精心为判案论法丛书作序。他们充分肯定二中院在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司法改革中迈出的可喜步伐,深感编著判案论法丛书是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做的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认为判案论法丛书结合审判实践,贴近具体问题,集实务性、学术性、指导性为一体,体现了法官的理论素养和思维能力,是法官审判经验和审判艺术的结晶。

  判案论法丛书的出版,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劳动争议案例精选》第一次印刷的6000册很快销售一空,后又增印了三次,一些媒体还要求转载其中的内容。

  判案论法丛书是法官智慧、心血和审判经验的凝结和折射,反映了二中院法官对法学精神、司法理念的追求。法官们以案成书,以书树人,拓展了理论研究领域,使法官的学术和审判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诚如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所说,这是司法实务者应对司法实践挑战的积极回应,理性地展现了新时期法官大胆实践,不倦探索的勇气、毅力和风采。

  以精品促公正效率,树司法公信。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和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越来越高的呼声,法官的职业化必然摆上法院的议事日程。二中院“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反映了二中院全体法官追求卓越、崇尚一流的理念。法官们用智慧、心血和进取精神谱写了一曲曲攀登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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