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项工作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以及上海市高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全力服务保障“平安世博”,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二十七项工作举措。

  一、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全面加强审判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侵财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把死刑案件证据关,准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序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着眼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审理好各类金融、公司纠纷和破产案件,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等纠纷案件,以及各类行政案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开辟涉世博案件“专门通道”,依托“司法服务保障世博”十项机制,依法受理、精心审理涉世博案件,确保世博会顺利进行。

  2、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矛盾的发生和对抗升级。结合法院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的意见》,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法官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立审执各工作环节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以及前后道程序的紧密衔接,实现涉诉案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有机结合。对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定期排摸,科学评估,提前制订预案,商请有关部门或单位共同做好稳控工作。

  3、强化诉讼全程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包括民事案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各个领域的调解工作,同时大力推进立案调解、再审审查案件的调解工作,真正使调解工作贯穿于立审执信等工作全程。积极推进调解规范化建设,根据各类案件特点,调研归纳可予先行调解案件的条件,明确调解的时限、要求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调解案件的奖励力度。

  4、深化立案接待窗口建设。以“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为目标,持之以恒抓好立案接待窗口建设。在现有硬件设施基础上,不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巩固深化各项窗口功能,实现诉前咨询指导、诉中辅助事务办理、诉后申请执行或申请再审等诉讼全流程一站式、全方位服务。适度降低企业诉讼门槛,对于出现资金暂时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申请保全企业,灵活、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切实做好电子诉讼档案查询服务工作,更好地方便诉讼当事人。

  5、切实化解信访矛盾。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通过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分层责任体系,全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确保清理任务按期完成。切实推进诉访分离工作,制订规范,明确诉、访分离标准和不同的处理原则,构建科学、规范的诉访分离机制。完善涉诉信访评估体系,深入分析研判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涉诉信访之间的关系,督促审执人员增强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发挥“袁月全信访接待室”的品牌作用,完善“五位一体”信访接待制度,强化信访责任倒查,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按照高院制定的三级法院联动信访维稳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维稳处置机制,妥善处置信访矛盾。

  6、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引导正确、理性的网络舆论导向,维护司法权威。完善与涉网媒体的沟通引导机制,通过双方的良性互动,及时在网络上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处理涉法舆情。对于可能引起社会争议的敏感案件,注意避免形成舆论炒作热点。对于广受社会关注或公众质疑的案件,在依法妥处的同时,通过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等形式予以正面回应。

  7、拓展各项便民措施。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站和手机网站建设,打造高效便捷的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市律协的联动,进一步做好网上立案等在线诉讼服务工作。继续推进远程审理常态化运作,加强远程审理工作培训,编写远程审理简要工作指引或操作指南,推进远程审理规范化建设。

  8、深化法律志愿者服务。整合社会法律志愿者服务资源,与法学院校、律师协会等单位互动共建,继续开展法律志愿者窗口服务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来访信息的登记和后续跟踪反馈等工作,深入发掘、广泛收集法律志愿者服务的典型案例,扩大志愿者服务的社会影响。

  9、完善司法救助形式。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信访、执行救助金的管理、使用和刑事救助金的申报工作,确保救助金在帮助经济困难群众方面发挥最大效用,减少社会对抗。依法扩大诉讼费缓、减、免的适用对象,确保困难群众能打官司、打得起官司。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窗口功能,实现救助援助无缝衔接,方便当事人在一个受理点同时办妥两种手续。充分发挥院内法律书店作用,向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赠送法律书籍,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利。

  二、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0、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高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签署的《关于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托调解的会议纪要》精神,在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贸促会上海调解中心的合作,进一步完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拓展调解案件范围,延伸调解案件阶段,增加调解案件数量,提高委托调解实效,为优质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继续深入探索与其他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合作机制,推广与贸促会上海调解中心的合作经验,推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得到健全完善。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尝试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邀请医生、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协助法院调解,力争诉调对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11、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与市司法局、市律协等单位合作,制订计划,继续编写《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逐步实现对社区常见法律纠纷的全覆盖。在辖区法院继续开展“百名法官(律师)进社区,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深化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与市司法局协调,探索建立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和调解绿色通道,鼓励调解员主动到法院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提高他们调处纠纷的实际能力。

  12、深化司法建议和审判白皮书。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拓展司法建议的报送范围,提升司法建议的价值份量。每年组织评选年度优秀司法建议,增强干警服务大局意识。在已经推出七大类审判情况白皮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实现系列审判白皮书的常态化运作,推动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共同建立矛盾纠纷预警、防范、化解联动机制。

  13、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尝试运用“协助化解矛盾建议函”等形式化解行政争议。关注辖区社会管理动态,在涉及重大市政建设和民生问题的行政管理、执法规范等方面,适时向辖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不定期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将辖区法院行政审判统计数据共享互动机制、司法建议抄送反馈机制、协调化解案件归类机制、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推进机制等四项机制适用范围逐步拓宽至市级机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建少年审判庭,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试行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并与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在涉少刑事诉讼中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选择熟悉未成年人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和跟踪帮教工作。设立“社会工作者站”,为判处缓刑、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提供心理辅导等帮助,使他们迷途知返,重塑人生。组织少年审判庭法官走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犯罪。

  15、完善减刑、假释、缓刑工作。尝试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有效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依法、适当、稳妥、有序地扩大非监禁刑及假释使用,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老年犯等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16、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黑客攻击、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根据审判实践中反映的情况,深入分析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提出立法和执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依法审理涉及网络的民商事案件,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积极作用。

  1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及社会管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扩大。将《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之物业纠纷篇分期分批向辖区居民小区和业主委员会免费发放,推动社区治理完善和业主自治规范。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社区矫正机构的交流沟通,在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外省籍罪犯适用缓刑的监管、未成年人非监禁刑跟踪帮教等问题上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

  18、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百案”活动,通过权威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定期发布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建立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限制失信者融资、经营、高消费等举措,定期在互联网上发布被执行人员名单,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进一步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早实现。

  三、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19、完善司法公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以健全信息化办案机制为基础,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努力将依法可予公开的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全部公开,最大限度地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重点做好二审案件开庭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在二审中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做好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力争在案件范围和数量上有新的突破。继续推进在裁判文书中附录法律条文、附署法官后语等改革举措,逐步增加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将开放参观对象由原来的以学生、共建社区居民等为主,逐步扩大到一般社会公众,让人民群众更加亲近法院,增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20、深化审判管理。加强审管办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审管办综合性审判管理功能和核心管理地位。结合高院审判质效评估数据报告和我院审判质效分析报告,重点抓好院、庭两个层面的分析讲评工作,促进审判质效评估和讲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集约化运行机制,依托高院“技术咨询专家库”资源,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尝试建立“三人技术专家组”,先行对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为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奠定良好基础。认真组织开展好“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将各部门完成情况纳入院目标管理考核。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软件,尝试开发裁判文书纠错系统软件,并率先在刑事审判中试点使用。加强对审执工作的动态分析,强化院、庭长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实现月度、季度相对均衡结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前松后紧等问题。

  21、强化执行工作。以强化节点管理和内部监督为重点,有序推进分段执行管理,使分段执行机制发挥更大效用。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深入开展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高执行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探索将限制出境、财产申报、网络公示等纳入执行流程,并作为常规执行措施。继续落实“民生案件快速执行通道机制”,提高民生案件执行清偿率。

  22、加强审务监督。专题调研对辖区法院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继续推行和完善《工作建议书》制度,全面提升业务指导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与高院、一中院对口审判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业务交流,及时将上下级法院之间、条线之间、两个中院之间存在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上报高院,促进全市司法尺度的统一。

  23、落实司法民主。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通过在互联网站上设立“民意沟通信箱”、院领导定期与网民交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等各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分析梳理,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科学核定各业务庭一审案件陪审率指标,完善对陪审员的培训、职业监督、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社会认同。密切与特邀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定期向特邀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寄送《特邀监督员通讯》及相关材料,为特邀监督员开通我院手机网站,并在该网站上设立“特邀监督员信箱”,自觉接受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24、加强机关党建。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强干警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理解,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深化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将高院开展的关于“抓好一个主题教育、实施三大工程建设、开展四个一百评选活动”党建载体工作作为提升我院各项工作水平的有利契机,精心谋划、全力推进、认真抓好落实。

  25、提升司法能力。探索推行党组巡察组巡察工作,全方位了解被巡察部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全面提升庭室队领导的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年轻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注重中层干部管理经验传承,着力提高年轻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道德修养。加强调解能力培训,提高法官的矛盾化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青年干部轮岗锻炼力度,充分运用法官学者论坛、示范庭审、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等形式,开展现场教学、案例教学,提高法官公正高效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26、拓展文化建设。在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文化建设延伸拓展工作,重点部署开展部门文化建设,确保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保持已获得的“市学习型机关”的荣誉,落实各类业务培训,广泛开展读书月活动,营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与上海高校加强合作,加快委托培养一批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法官,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以开展建院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深化“凝聚力”工程,精心组织文艺汇演,举办干警书法摄影展,汇编发行《二中文化巡礼画册》,激励干警爱岗敬业,再创佳绩。

  27、确保司法廉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及市委政法委的《关于严肃查处政法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违纪行为的若干意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违纪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上海法院“十条纪律”以及我院《涉廉事项报告规定》。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强化对各部门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全方位监督。探索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抽取案件,采取直接走访、电话回访和约见回访等方式,对法官所审判、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和查处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着力解决一些干警群众观念淡漠、作风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坚持“纪检月报”制度,发挥警戒明示作用,着力构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全方位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