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指南

  一、信访接待指南
  为方便当事人,我院在立案接待大厅统一接待当事人来访,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依示至相应窗口办理各项事务。
  1、向我院递交一审诉状、申请执行或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等,请至第五、六接待室。
  2、当事人不服我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刑事判决、裁定递交申诉状,不服我辖区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递交再审申请书的,请至第七接待室。
  3、当事人不服我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的,应向市高级法院提出;不服区县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递交上诉状的,应向原审法院提出。
  4、当事人递交证据材料或查询案件下落的,请至(1)综合事务服务窗口。
  5、申诉或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复查阶段,要求领导接待的,请到(3)信访员接待窗口填写《院、庭领导接待申请表》,然后由我院视情作出安排。
  6、当事人信访或需要法律咨询的,请至“(2)特邀员接待”窗口。
  7、涉诉来访,请至“(3)、(5)信访员接待”窗口及“(4)审判长接待”窗口。
  8、当事人对我院审判作风或辖区基层法院审判作风投诉的,请向高院或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当事人对我院各项工作提批评、建议和意见的,请拨打监督电话(021—56625571)或以书面形式投入立案接待大厅内设置的院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