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案件廉政回访 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点击数:4429)

 

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院创新推出案件廉政回访工作制度,并根据实践情况不断加以发展完善,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我院在上海法院率先推出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按照“法院牵头、群众参与、共同监督”的总体要求,抓住审判权力运行关键环节,主动向诉讼参加人回访法官司法廉洁、司法作风等情况,受到诉讼参加人的广泛认同,得到时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高院院长应勇和现任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的批示肯定。2013年,我院修订完善《案件廉政回访制度规定》,将案件廉政回访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规范化。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我院共回访案件6106件,回访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12119人次,受访者对司法廉洁表示满意的达93.7%。

二、主要做法

1、健全组织领导,明确总体原则。成立由纪检组长为组长,监察室主任、各部门廉政监察员为成员的案件廉政回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回访工作。在审务督察科设立案件廉政回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回访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具体运作过程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分析会议,院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推行之初,就明确案件廉政回访遵循“及时适时、审访分离、实事求是、程序公正、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确保当事人敢讲话、讲真话、吐实情。

2、聚焦民意诉求,注重循序渐进。根据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上海高院“十条纪律”主要精神,着眼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司法廉洁、司法作风方面存在问题,设计《专项廉洁调查及作风评查反馈表》及其10项回访内容,按照一定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回访。2013年,进一步扩大案件廉政回访范围,丰富案件回访方法,健全回访考核机制,完善回访监督手段,基本做到“应访尽访”。今年初,我院又在局域网开设案件廉政回访专栏,加强回访工作常态化管理,逐步增强广大法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3、采取多元方法,实现即时监督。根据审理案件的不同性质、影响范围和监督重点开展回访,始终坚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保持案件廉政回访方法的多样性。其中,对民商事、行政案件,要求100%向诉讼参加人随案发放《反馈表》,适时进行书面回访、电话回访、上门走访、庭后约访、网络询访,主动接受诉讼参加人监督;对刑事、国家赔偿、减刑假释等案件,贯彻“能访必访”原则,由监察室会同部门廉政监察员,通过座谈会,走访检察院、监狱局、律师协会等方式进行专访;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由案件廉政回访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进行回访。

4、强化多维管理,创新工作载体。一是建立案件廉政回访档案,每季度做好《反馈表》分类归档工作,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情况,探索加强制度防范的途径和办法;二是依托院局域网,创新开设案件廉政回访专栏,利用案件流程管理数据生成廉政回访管理指数,通过分级授权查看,实现回访工作动态管理;三是坚持定期召开案件廉政回访分析讲评专题会议,将案件廉政回访与审判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5、纳入考核体系,确保运行效果。强化回访结果考核,设定20%最低反馈率的工作标准,防止部门工作走过场。要求廉政监察员客观统计回访表反馈率、梳理受访人意见征询情况,及时上报院案件廉政回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末,纪检监察部门向办案法官反馈《反馈表》包含的10项内容数据。与此同时,将反馈表中的数据作为综合评定法官个人职业操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量化考核范围。

三、取得成效

1、廉洁司法意识不断增强。该制度实行以来,我院按照《案件廉政回访制度规定》,通过多形式案件廉政回访,加大审判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突出了诉讼参加人的直接监督,以及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持续性、即时性的监督,审判人员公正办案、廉洁办案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司法作风不断得到改进,受到人民群众好评。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我院共收到锦旗85面,干警共拒收礼金(含各类代金券、消费卡)48238元。

2、信访举报投诉明显下降。通过随案向诉讼参加人发送《反馈表》,年终客观向承办法官反馈回访中的10项内容数据,充分发挥案件回访的导向鞭策作用,实现法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3年多来,我院有关法官违纪违法的信访投诉举报数量每年下降大约30%,全院干警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3、法院司法公信稳步提升。通过廉政回访和配套教育工作的落实,“慵懒散乱”和“冷硬横推”问题进一步减少,队伍作风面貌不断改善。据统计,全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1年的75%左右上升到了2013年的81.40%,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近年来,我院先后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并被中纪委确定为全国政法机关唯一的首批“全国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