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阳光,给人以温暖”

——民六庭女法官朱颖琦“三八妇女节”前收到一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鲜花和感谢信

民六庭于2014年5月7日审结一起夫妻离婚后婆婆持儿子所写借条要求前儿媳共同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改判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前儿媳方某无需还款。判决生效后,时隔近一年之久,方某于“三八妇女节”前夕向案件承办法官朱颖琦送来太阳花,并来信对朱法官给其带来的温暖表达了真挚感谢之情。

2013年,方某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双方房屋归王某及其女儿所有,王某给付方某房屋折价款37万元。2014年,王某之母潘某拿着王某出具的借条提起本案诉讼,其称房屋首付款30万元是其当初借给两人的,而两人至今未还。王某对于潘某的主张均予认可。但方某表示她从未见到过这张借条,首付款30万元是婚后婆婆潘某赠与的,现因离婚诉讼判决王某要付其37万元房屋折价款,王某才写了这张借条,以部分抵消房屋折价款。原审法院判决认定30万元款项是借款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方某应与王某共同归还借款。

二审庭审中,双方对系争钱款性质以及借条形成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为查清案件事实,朱法官在庭审后多次接待各方当事人,悉心听取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了解了不同的案件中当事人对于同一件事实的陈述,并在方某情绪低落、觉得无望的时候,耐心对其进行心理劝导,安慰并告诉她“日子还是要往前看的”。经审查,合议庭最终认为,本案虽有借条,但借条仅有王某一人签名,且潘、王二人对于借条具体形成过程存在重大矛盾之处,故借条的证明力不足。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仅凭王某的自认和所签借条难以证实各方之间存在借款意思表示,故改判驳回了潘某的诉请。

为此,方某于“三八妇女节”前夕,特地订了一束太阳花送到我院,并致信称“工作的压力、生活的变故加上为了节省开支不请律师,还要独自处理诉讼事务,那段时间,我心力憔悴……谢谢你的聆听,仿佛阳光,给人以温暖,愿好人一生平安”,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致节日问候。

朱颖琦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亲切温暖的工作作风,使当事人深受感动。我庭将结合本次案例,以正在开展的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鼓励大家努力争做“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