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试行“远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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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了上海千思装饰公司诉上海瀛贵红木家具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上海法院推行规范化远程审理方式的序幕由此拉开。

制定远程审理规则

崇明岛是中国第三大岛,与上海市区之间只有轮渡一种交通方式。诉讼当事人若要从崇明赶到上海参加开庭,至少要四五个小时。因为雾锁江面轮渡停航等原因耽误开庭的情况时常发生。

2004年到俄罗斯考察的经历深深触动了上海二中院院长王信芳。俄罗斯当地法院通过网络技术远程审理刑事案件异常快捷便利。今年初,大连等地一些法院开始尝试将网络远程技术引入法庭。这又给了王信芳更多的信心。

于是,今年5月,上海二中院派人赴大连考察。之后,首先在崇明、宝山建设远程审理点,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法庭建设、音频视频传输设备等硬件做到一流;另一方面,他们确定了远程审理工作推进的原则,最后经征求各审判庭意见及崇明、宝山两个辖区法院意见,形成了民事、刑事两个远程审理的规则。

首次庭审顺利

10月16日8时45分,上海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芮文彪作为审判长,敲下了民事一审案件规范化远程开庭第一槌。

按照以往的做法,被告要赶到二中院来参加审理,但此次被告及代理人却不必出现在二中院,而是安坐在“另一个法庭”。“另一个法庭”就是设在与二中院隔着长江的崇明县法院的远程审理点。

在合议庭主持下,庭审程序通过远程审理系统依次展开,身在两地的双方当事人的视频画面和声音流畅地在二中院及崇明的法庭里同步进行。

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轻轻按下一个按钮,两地法庭的投影幕布和显示屏便清晰地显示出这些材料的全部内容。以往的庭审中,旁听的群众没有办法看到证据,在双方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可能一头雾水。现在,每一份材料、材料中的每一条每一款都通过大屏幕清晰地呈现在旁听人员面前,脉络清晰,一目了然。

举证、质证一个个庭审进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各个显示屏上的画面变换着全景、远景、近景,适时切换的画面使整个法庭得到全覆盖。10时05分,整个庭审顺利结束。用了1小时20分钟。

律师表示可以适应

上海二中院技术科科长吴海崟介绍,庭审中使用到的这套证据双向演示系统,是二中院根据审判需要研制整合的,其清晰度与即时性在全国领先,完全可以满足一审案件远程审理时双方举证、质证的需要。

王信芳说:“远程审理方式是将不同地点分别进行的审理活动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集中,形成一个逻辑上的“同一”审理场所,因此这种特殊而新颖的审理方式,既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又可以适用于民事、知产等案件的审理。”

应邀旁听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在庭后征求了案件代理律师的意见,律师明确表示,对这种远程审理方式完全可以适应。

“我认为,评判这种审理方式的主要标准是能否依法完成法庭审理活动的各项任务,现在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徐晓青说。

坚持自愿原则

上海二中院副院长徐松青向记者介绍,他们用书面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远程审理的概念、原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由当事人选择是否申请采取远程审理方式审理案件。刑事案件中虽然不以自愿为原则,但为了体现司法文明,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表示不愿意采取远程审理方式的,法院也决不强求。

有专家提出,审理遗产案件、文物案件时,必须要审查证据的原件,而且必须要感受到证据的质感,远程审理能做到吗?王信芳表示,对于必须采取传统审理方式的案件,当然要适用传统审理方式。只有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的案件才适用远程审理。远程审理并不是要替代传统的审判方式。

(据《法制日报》报道)

 

 


  摘自:2008年11月10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吴玲 吴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