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民事案件远程审判方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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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10月17日电 10月1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崇明法庭里法官远程审判了一起案件:法庭内安置了一个180英寸的“网络直播”超大屏幕、原被告席和旁听席设有数个显示庭内即时画面的液晶屏幕,双方当事人及审判人员三方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跨越空间的即时交流……

当日,上海市二中院首次在崇明、宝山法庭进行远程审理试点,这意味着今后上海部分郊区(县)的当事人无需赶赴市区参加庭审或旁听,而只需到上海市区法院在郊区(县)法院设置的远程审判点。

所谓“远程审理”,是指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鉴定声音,终端设备等,法院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及远程审理点同步完成接待当事人、提审被告人、开庭审理、开庭宣判等活动。

据了解,该院的远程审理有国内领先的证据双向演示系统,证据、证人可提供给各个远程审判点进行当庭质证,其文书及录音(像)证据,可通过相应操作后传递给两地多个终端系统播放,审判人员、各方当事人、旁听群众都可一览无余,庭审笔录亦可通过网络传输,当场打印、核对签字。

上海市二中院院长王信芳表示:启用远程审理模式后,当事人不仅节省了在途时间、精力和花费,更方便了诉讼;此外,法院则可大大节约司法成本,审判工作效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摘自:2008年10年18日《人民法院报》

作者: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