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徐树良法官成功调解离婚案获称赞

清官能断家务事,孜孜不辍化干戈。近日,民三庭徐树良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冲突激烈的离婚案件,赢得双方满意。

该案的丁某与苏某(女)于2014年3月结婚,后双方因故产生矛盾并分居。2015年3月苏某起诉要求离婚,经黄浦区法院驳回后,又于2015年10月16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经黄浦区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将婚后财产分割,即丁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及房屋内物品均由其所有,由于婚后共同财产参与还贷,由丁某向苏某补偿房屋增值款、其他财产折价款共计32万元。

判决后,丁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我院,要求撤销原审法院做出的由其向苏某支付补偿款32万元的判决,改判其向苏某支付的补偿款为21万元。二审于2016年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各自父母均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导致情绪升温,在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时,丁某的父亲冲入审判区被上诉人的位置,抢夺苏某在庭上提供的证据,双方因此厮打在一起,在法警的帮助下,双方才得以缓和。

本案一审中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即原审法院所计算的房屋增值款,系依据丁某在2011年购买房屋时的价款与离婚时房屋价值的差额而计算,并非依据结婚时到离婚时的价值差额而计算得出,故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对苏某的补偿力度偏大。庭审结束后,徐树良法官主动与双方沟通,希望双方在离婚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念及夫妻情分,即便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也不必成为一生的仇敌。起初双方都不肯让步,在经过漫长的调解之后,双方均同意各让一步,取各自主张的中间值即26.5万作为补偿款的金额,对这个金额双方都感到满意。

本案从双方各执一词,进而拳打脚踢,到最后握手言和,正可谓“化干戈为玉帛”,其中审判长徐树良和合议庭成员起到了关键作用。本案的圆满解决,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之累,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持续恶化,更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