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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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法院在杭州召开“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我院作为中央和上海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单位之一,在上海市高院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勇于担当、敢为人先,从机制建设、审判创新、平台打造、资源保障等四个方面,努力构建立体、动态、分层的繁简分流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一、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整体布局。充分发挥速裁程序“简案快审”分流作用,积极开展诉调对接、专职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行业调解,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行政案件,探索行政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体系构建,深化与上海市律协的交流合作。二、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狠抓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关键环节。认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实施具有我院特色的民商事案件“1+3”庭审方式改革,探索试行系列性、群体性民事案件的示范诉讼方式,启动少年庭集中审理家事案件工作,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扎实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和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三、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夯实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技术支撑。全力打造法官办案智能辅助系统“C2J + V3.0”升级版,加强审判辅助事务的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开发当事人诉讼服务“一号通”,推动诉讼材料传输交换系统、监狱远程审判系统的改进升级和深度应用,设立法院信息管理中心,提高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综合保障。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打造集约精干、协同高效的办案单元,强化办案激励,开展“办案(保障)之星”评选,以薪酬改革落地为契机,完善岗位业绩考核,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落实法律实习助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保护干警依法履职机制,多措并举确保法官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