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高校建立的诉调对接合作机制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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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7日,市二中院与十所高校法学院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首次尝试与高校特邀调解员合作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双方合作以来,市二中院已向高校特邀调解员移交6起案件,其中4起进入二审诉前调解,成功调解3起,双方诉前调解合作机制初显成效。

一是科学筛选,充分利用学者特长。

市二中院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结合高校特邀调解员的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筛选、移送案件,并在调解中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充分利用高校特邀调解员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超的调解技巧,有效化解矛盾。

二是掌握案情,增强调解的针对性。

特邀调解员在调解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蒙城县某物流信息服务部运输合同纠纷案中,仔细阅读卷宗、全面熟悉案情,在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给出的初步调解方案后,结合案情开展针对性调解,说服双方各自让步,积极促使双方就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一致。

三是理性分析,注重调解方式方法。

在张某某诉于某某、上海某土建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坚持各自主张,调解陷入困局,特邀调解员以双方利益出发,理性分析调解方案,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为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寻找纠纷化解的突破点,有效推动这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四是情理兼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在李某诉上海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针对货款金额这一调解难点,特邀调解员在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准确找出各方思想顾虑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从实际出发,通过多次情理兼顾的劝解与协调,有效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