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通涉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跨域立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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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完成两件涉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跨域立案受理及协助工作。在(2019)沪02跨协执1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为由,请求我院执行。我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安徽省滁州市,我院无管辖权。经与滁州中院沟通,我院将该案跨域移送,使该案得以顺利受理。在(2019)沪02执991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为由,请求上海市三中院执行,三中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住所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崇明区,其无权管辖,经与我院沟通,将该案跨域移送我院立案。下一步,我院将着力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跨域立案服务中的堵点、难点,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