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情人有情,当事人感恩送锦旗

近日,我庭家事财产纠纷审判团队刘建颖法官收到当事人姚慧送来的锦旗,赞扬刘法官“人民的好法官、人民的好公仆”。

姚慧与沈海平等共有纠纷案件二审立案后,正值新冠疫情大爆发,法院网上开庭系统还未运行,因此大部分案件均只能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书面审理。此案是姚慧和沈海平离婚后,姚慧起诉要求确认其在登记在前夫(50%产权份额)与前婆婆及婚生子沈佳俊名下的共有房屋的份额。一审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给予姚慧系争房屋20%产权份额,折价1,060,300元。判决后沈海平提起上诉,表示一审酌定姚慧取得份额过高,请求二审改判调低。二审中沈海平虽同意书面审理,但同时又提供大量证据,要求质证并改判。被上诉人姚慧收到证据后亦多次电话承办法官要求到法院陈述事实并表示,双方离婚诉讼中其已经放弃了现金部分的主张,其现居无定所,亦急需这笔房屋折价款首付购房,故坚决不同意调低。

考虑到本案一审酌定份额已经完全符合法律及公平合理原则,缺乏改判基础。但沈海平又有现实困难,其因刑事案件失去高薪工作,且需归还房屋剩余贷款、抚养儿子,无力支付高额折价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午休期间和姚慧沟通,以情说理,毕竟双方结婚十多年,还有尚读初中的婚生子,且判决金额还是要具有可执行性,双方情绪过于对立也不利于矛盾处理。劝其能够体谅对方的实际困难,调解解决纠纷。

最终,姚慧被承办法官认真负责工作态度所打动,表示虽因疫情无法亲自到法院阐明意见,但自己的诉讼权利却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保障。其同意将其名下5%产权份额赠送给双方婚生子,沈海平支付其的折价款减少27万多元。同时又做通沈海平工作,其也表示先借钱解决与姚慧的纠纷,分两期在三个月内支付所有折价款,如不能按期履行自愿按原审判决金额履行。签署调解协议当日双方均表示,疫情无情,人有情,感谢法官协调双方矛盾,圆满解决双方纠纷。

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刘法官在审理家事财产纠纷案件的岗位上,本着关爱与耐心与当事人释法明理,调解纠纷,最终赢得赞誉。我庭全体人员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秉持“关爱与耐心”的工作态度,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法官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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