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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追求最大限度类案法律适用统一促公正

法律执行,一把“尺子”量到底

  本报讯 (记者 陈琼珂)“我的这起案件跟他那起案件情况差不多,为什么判决结果差别这么大?是不是法院判案不公?”“‘同案不同判’是司法公正受质疑的主要原因之一。”市高院领导介绍,“为消除公众‘合理怀疑’,上海法院不断在适法统一上下功夫,既确保个案公正,又最大限度地实现类案法律适用的统一,努力做到性质、类型基本相同的案件,裁判结果基本一致。”

  有这样两起案件,曾引起法院关注:李某租借一处商铺销售箱包、皮具。后警方在商铺内查获1500余件假冒“LV”、“GUCCI”等名牌箱包。与此同时,警方从附近程某的商铺中也查获1500余件假冒 LV”、“GUCCI”等名牌箱包及742块假冒“OMEGA”品牌手表。起诉到法院后,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却不一样。“销售地点相差不大,货物种类数量差不多,为何判定结果不同?”原因就在于,一个是按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侵权数额,另一个则按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计算侵权数额。

  “申诉审查庭受理的案件中,有部分就与法律适用不统一有关,导致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市高院申诉审查庭庭长田文才介绍,“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因为法律规定本身比较模糊,有的则是因为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

  如何让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市高院出台“适法统一”23条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相关 《意见》。根据《意见》,对于类似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官将综合考量不同证明标准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做出裁量,同类案件判决结果有很大差别的情况将大大减少。“《意见》既不允许法官审理案件时拍脑袋搞 ‘一刀切’,也使同类案件有了同一把‘尺子’”,法官俞秋玮说。

  市一中院大会议室里,电子大屏幕显示着密密麻麻的问题,几个话筒在法官之间迅速传递。几个小时过去了,原本相去甚远的观点逐步趋于一致,大家对相关类案的法律适用也形成共识。今年启动的首届“法官沙龙”,上海三级法院的庭长、审判长围绕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的确权、建设工程纠纷中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调整、居间合同履行的认定等展开“大会诊”。截至目前,“法官沙龙”已举办3期,议题涵盖传统民事纠纷中的新问题,民、商事交叉领域及行政、刑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4万多字的成果,将为全市法院的法官办案提供参考。

  田文才说,“审判组织之间的协调沟通不够,也可能导致适法不统一。”为此,市高院建立健全了三级法院之间关联案件的发现和协调机制:通过发布办案提示、指导性案例及案例通报等,对全市法院加强业务指导。

  由于一语不合,16岁的小向和4名成年朋友将曲某殴打成轻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向有期徒刑1年。但4名成年犯却只被判处68个月的刑期。服刑中的小向认为“判决不公”。经过复查,法院改判他7个月15天。为何出现不同判罚?法院立刻追查原因,原来是检察院分别指派了两名公诉人分案起诉,法院少年庭和刑庭分别审理时也未作沟通。为防止再次出现类似判决,市高院和市检察院形成机制:此类案件中,检察院应由同一公诉人出庭,而法院少年庭与刑庭之间也要对分案审理案件提前协调,杜绝执法不一。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上海法院还积极借助科技力量求解“适法统一”难题。“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系统’看一看。”市二中院行政庭法官任夏青所说的这套系统,全称法官智能办案系统。“当遇到难题时,可以从经验分享栏目中寻找其他法官的办案心得;当需要查找案例时,审判案例库提供了最全面的案例检索。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期限、办理阶段,系统还会以不同色彩提醒法官。”

  法官智能办案系统今年3月正式启用,截至目前已收录2500万条数据,每个案件与其他案件的相同点、不同点,类似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等在系统内一目了然。“这个系统就像是法官的贴身图书馆一样,将正在审理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最高院发布的案例、全国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做出的裁判文书等提供给法官参考,可以有效推动适用法律尺度的统一”,任夏青坦言。如今,这套系统已在全市三级法院推广。办了20多年案子的市二中院法官李景华说,“有了科技支撑,法官办案的质量、效率将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