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司法公信法官笔潭”获奖征文专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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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案件都为司法公信力加分

何 云

一、司法的公信力与个人的人格魅力

如果把司法比做一个人,那么司法的公信力就是他的人格魅力。这种人格魅力不在于司法生杀予夺的公权力,不在于司法高高在上的威严性,而在于司法良知之下的公正判断,在于司法介入之后的定纷止争。司法公信力就是社会公众通过一种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件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

法官,即是司法公信力的人格载体。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其一言一行关系着法律的尊严, 在民众的眼里,法官就是司法机关的化身,是法律的化身,法官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官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裁判公正与否与法官的个人素质关系密切,司法公信力的人格载体是由法官来承担的。法官是否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是公正裁判的重要前提;是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裁判经验与洞悉法律规范是法官的专业素质要求;同时,法官是否具有高尚的品格和值得信赖的人格魅力亦是塑造和彰显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二、司法“公”、“信”、“力”的塑造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从更直白和现实的角度来讲,就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裁判文书的信任度。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司法公信力不仅体现在以事实为根据里,更体现在以法律为准绳中;不仅体现在裁判文书里,更体现在法官的言行中;不仅体现在法律效果里,更体现在社会效果中。一个良好的社会状态要看社会诚信,社会诚信如何要看司法的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如何则往往要看法院的“公”、“信”、“力”水平。

“公”字是前提。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做到说话公道、做人公正、做事公平。司法公正是对法官最大的尊重。古人有云:“公则天下平矣”,做事公平,即要一杆天秤量到底,尊重事实和证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社会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赖和认同感将会有所下降。

“信”字是基础。“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作为人民法官,对“信”的要求更应严格。可以说,“信”是法院最重要的生命线,是法官最基本的品质。法院和法官要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首先就是要自己立信;其次就是要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尊重事实是法官办案最基本的要求,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再则还要做好判后的释法说理工作。将法律的规定和裁判的理由尽可能向当事人阐释清楚,不让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结果产生疑问,从而增强法院和法官的可信赖程度。

“力”字是关键。为民司法是法院赢得群众信任的根本。因此,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就必须要执行好法律,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于法院通过合法公正审判作出的判决书,若不能获得良好的执行和兑现,就等于没有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对法院就会失去耐心和信心,法院的诚信亦会大打折扣。

三、司法公信需要在每一个案件沉淀和积累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更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而法院审判每个案件都承载着司法的功能、法官的职业形象、司法权行使过程的透明度、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实现司法正义,必须从每一起个案开始,让每一个案件都为司法公信加分。

司法公平正义需要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来实现,只有通过具体案例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社会常态、是个人应有的权利,人民群众才能对司法更加信任、更有信心。一个冤假错案给一个家庭带来的可能是灾难性的打击,造成的损害无可弥补,更会让当事方对公平正义失望、甚至绝望;一次不公正的执法不仅给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群体带来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个案的负面效应会无限放大,就可能引来更多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对司法的不信赖,进而降低司法公信力。

对于老百姓来说,法律并不是高高在上,玄之又玄的,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他们对法律和公平正义最直接最切身的感受,就是来自于所经历的每一起个案的质量、每一例个案的公正。单独的个案对法官而言,可能只是一次例行公事,但对具体的当事人来说很可能就是唯一,一点点不公或者失误,都可能为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所以,办好每一起个案,就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就是对他们的关切最积极的回应,就是切切实实地履行了司法为民,为老百姓送去公平和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整个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在每一起个案坚守公平正义也应该成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矢志追求的目标和不懈坚守的底线。司法公正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素质的不断增长,这个增长的过程,就是积累司法公信力的过程。只有让每一起个案都传递出公平正义,才能汇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实实在在地推进中国的法治进步,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作者简介]

何 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

 

感悟执行 知行合一

周广元

时光飞逝,犹如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已在虹口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岗位工作了两年。在这两年里,我不断的用耐心揭开执行的面纱,用真心聆听当事人为自身权益的呐喊,用眼睛关注执行法官的辛劳,用头脑坚守对法律的信仰,用行动践行着司法公正。经历就是收获,感悟才能成长。这份宝贵的执行工作经历,让我收获了很多,也感悟颇深。对于法官而言,执行工作有时是辛苦的,因为需要经受风雨的洗礼,感受奔波的劳苦;执行工作有时是委屈的,因为要承担过重的执行不能风险,遭到当事人的误解和非议;然而,执行工作更多是幸福的,当案件成功执行后,当事人送来的一封封感谢信,一句句感谢话语,着实令执行法官欣慰和感动。

执行,归根结底就是要让打赢了官司,又具备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可见,是否具备执行条件是决定案件能否执行的关键因素。因此,执行成功不是判决生效后的“顺理成章”,也不是申请执行人的“一厢情愿”,更不是执行法官介入后的“水到渠成”。它有时是一次百米赛跑,需要执行法官雷厉风行的出击,达到“立竿见影”的收获;有时又是一次马拉松比赛,需要执行法官秉持恒心,持久作战,最后感受“水滴石穿”的快感。虽然,有时经过辛苦努力,也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然而,由于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所以每一位执行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竭尽全力,孜孜以求最好的结果。

做好执行工作,需要多一份耕耘。有这么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诚然,一个人若想获得成功,无论他有多么的聪慧和幸运,都离不开辛劳的付出。对于执行工作而言,执行法官多研究一些案情、多思考一个方案、多调查一家银行、多联系一次当事人、多上一次门执行,也许案件的执行就会从“柳暗”转入“花明”。如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常常早出晚归,工作地点变换不定。在多次联系未果之后,执行法官便来了一个清晨5点上门执行,将被执行人堵在家中,成功执行。

做好执行工作,离不开规范执行。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的根本属性,是法律对执法者最基本的要求。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依法办案不仅要求准确适用实体法,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设定的程序办理。而在执行工作领域的规范执行是更高层次的依法办事,不仅要求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更要注重仪表着装、言谈举止、执法有度、保障民权,让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每一件案件的结果中,更体现在每一个执行过程中。

做好执行工作,需要“善假于物”。办理执行案件不能简单粗暴、生搬硬套,要讲究“智慧”办案,要“善假于物也”。而这个“物”既可能是“协助执行网络”、“审执兼顾机制”,也可以是“政策形势”和亲情道德等。因此,在执行工作中需变法院“单兵作战”为全社会的“协同作战”,充分借力银行、证券、公安、街道、居委以及政府各部门等机构,发挥政策形势、亲情道德的因势利导和感召作用,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做好执行工作,也不能忽视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是指导人们的行为规则,评判行为的是非对错,但其并非是无情的、冰冷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温度。法理应当坚持,情理亦不可弃。因此,执行工作中要法中带情,保持谦抑,温情执法,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如在我局办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申请执行上海曲阳轮胎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迁入场地。如果法院简单的采取强制搬离的执行措施,很有可能造成被执行人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无法继续经营而关门停业。此外,被执行人自经营以来,一直进展顺利、口碑尚佳、信誉良好,如果因本次执行不当,造成其难以生存下去的话,甚是可惜。亦有违“生道执行”的执行理念。因此,执行法官通过仔细研究案情实际,一方面通过作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让其了解被执行人的真实处境,并设身处地的为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着想,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与当地街道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帮助被执行人寻找合适的迁入地。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成功为被执行人找到合适的迁入场地,实现了平稳过渡,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企业的损害。该案的执行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保护了被执行人的“生存”之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然,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法官的努力,还需有一个讲诚信、重诚信的社会环境。信守诺言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丢失不得,否则将会失去他人的信任,被社会所抛弃;诚信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规则,应当遵守,否则将会失去他人的合作,被市场所摒弃;遵纪守法,是更高层面的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不得逾越,否则将会失去权利的自由,被法律所制裁。然而,检视当今社会,有人为了利益,背信弃义,抛弃合作伙伴,分道扬镳;有人为了金钱,不择手段,拒绝履行义务,食言而肥;恶意逃避、串通规避、隐匿财产、去向不明等等,这些都成为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惯用伎俩。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其中社会诚信的滑坡和缺失。因此,要做好执行工作,需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提高违背诚信的社会成本,形成丢失诚信,就会失去尊重、失去合作、失去机会,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不愿丢、不能丢、不敢丢的环境。

执行,其意珍贵而艰巨,其路漫漫而修远。这条路对我而言,才刚刚踏上征程。但不管未来是阳光还是风雨,是鲜花还是荆棘,我已做好准备,坚定前行。

[作者简介]

周广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