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运营服务项目)
2020年3月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先锋021-56700000-62326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概况、基本要求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运营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万元;
(3)采购内容: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运营服务项目(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4)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5)服务期限:2020年全年;
(6)比选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递交响应文件与综合比选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5日 ;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2号楼2323室;
(3)综合比选时间:2020年4月6日上午10时;
(4)综合比选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2号楼2302室;
(5)综合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三、资格与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附件
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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