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全流程网上办案服务中心建设)

采购公告(全流程网上办案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名称:全流程网上办案服务中心建设
采购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先锋 021-56700000
参与单位可于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范围内至现场实地勘察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概况、基本要求
1、项目名称:全流程网上办案服务中心建设
2、预算金额:人民币46.62万元;
3、采购内容:
为提高法官网上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法官网上办案的监督,需对无纸化网上办案过程中各办案节点(包括立案情况、送达情况、开庭情况、合议庭评议情况、专业法官会议情况、审委会讨论情况、裁判/判决情况、结案情况、归档情况)的数据进行集中监控和展示,对各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指导处理,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并消除隐患,对办案过程中的瓶颈进行梳理和打通,以全力保障整个网上办案过程的顺畅运行。
4、建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
6、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7、支付方式: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20%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完毕后10日内,支付80%合同款。
8、质保期:系统免费质保一年,质量保质期从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之日后起计。
二、递交响应文件与综合比选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下午3点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
3、综合比选时间:另行安排
4、综合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比方式。
三、资格与要求
1、参与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响应文件提交正、副本各一份,响应文件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报价书、分项报价表、方案设计书、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及其他、附件(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和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1、功能需求
1)立案情况统计监控
统计监控收字号案件和正式案件的数量;统计先扫后立案件和直接立案的案件分布比例;按审判级别(一审/二审)统计电子卷宗扫描数量和扫描页数。
2)送达情况统计监控
从审判级别(一审/二审)、业务庭等方面统计监控送达阶段生成的电子卷宗数量和页数。
3)开庭情况统计监控
从业务庭、案由、开庭类型(听证/开庭)等方面统计开庭笔录页数,从业务庭、案由等方面统计监控开庭时各类材料的查阅情况;统计C2J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及数量。
4)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情况统计监控
按部门统计监控所有合议庭的工作量,包括收案数、结案数、存案数等指标;从案由、讨论原因、讨论主体、讨论意见等方面统计监控专业主审法官讨论案件和审委会会议讨论案件情况。
5)裁判/判决情况统计监控
按部门统计监控案件制作裁判文书的文书管家使用率,按部门、案由等统计监控裁判文书的数量及页数。
6)结案/送达情况统计监控
分析在结案/送达阶段进入电子卷宗的文书数量及页数。
7)归档情况统计监控
统计超归案件占比情况;按部门、人员统计归档合格率。
2、数据接口要求
本系统涉及上海法院现有业务系统的多种类型数据、处理、查询及应用,投标方需实现相关文书数据、案件数据、人事数据、组织机构数据、权限数据等对接和数据访问,包括下述系统对接及数据交互:
身份认证登录系统:与上海法院身份认证系统对接,从身份认证登录系统中获取用户的验证信息,以确定用户的登录权限,如用户身份信息不符合要求,将没有权限使用该系统。
权限管理系统:使用上海法院现有权限管理体系,从权限管理系统中获取登录用户的使用权限,以确定用户在本系统中的权限,涉及功能使用范围和数据查询范围;
人事系统:从人事系统中获取登录用户所在法院和相关人事信息;获取相关的干警人员信息。
与审判、执行系统对接:获取干警办理的各类案件的详细数据,包括案件数据、文书数据、庭审数据等,实现与案件办理系统的各类案件数据双向同步。
其它接口:实现本项目数据采集功能中所涉及的所有系统对接要求。
3、软件设计技术要求
软件设计开发、部署符合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范要求。
本系统运行环境采用利旧原则。
本系统需按甲方要求进行部署。
4、服务要求
1)基本服务
软件开发须提供现场服务;系统上线后提供现场运维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免费质保一年,质量保质期从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之日后起计。
2)电话支持
7*24电话支持
3)现场服务
5*9现场团队支持:在本系统设计、开发、实施和质保期内,投标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常驻软件开发人员1人,支持应用系统的软件开发、项目实施和维护。
如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发生,须根据本院要求增派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
工作时间半小时响应。
定期进行系统运行跟踪和征集反馈,深入业务部门和庭室,掌握系统运行状况,获取最终用户使用意见,建立系统运行跟踪文档。
提供系统的技术培训。
定期提交系统报告。
4)非工作时间应急服务
非工作时间2小时响应(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