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我院将于2003年7月1日起,在二中院网站新开辟执行公告栏,旨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力争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尽快实现。希望有关企事业单位随时关注本公告栏的信息,以降低交易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亦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共同夯实社会诚信之基。本公告栏的相关信息将每两个月更新一次。联系电话:021-56700000-62209
  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如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或者虚假陈述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或者伪造、隐藏、毁灭有关履行能力重要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一经查实,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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