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给民三庭乔蓓华法官寄来表扬信

近日,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写来表扬信,感谢乔蓓华法官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努力做双方息诉工作,使案件得以调解成功。当事人边某与上海某有限公司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任副总经理。2013年8月6日该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公司副总经理岗位,重新安排边某任安全与环境总监,边某未同意。因双方未就变更劳动合同一事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决定解除与边某的劳动合同。边某后申请仲裁,要求与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恢复与边某的劳动合同。裁决后,该公司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撤销公司副总经理岗位,该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变更不成,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该公司作出解除与边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边某主张违法解除合同,缺乏依据,遂判决对该公司解除边某劳动合同合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边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亦是一起高管被解聘引发的权益争议,由于边某薪酬较高,又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一审判决结果完全相反,且对公司解雇行为合法性的认定会带来较大的利益落差因而当事人情绪激动,而公司方从经营管理权行使的角度出发亦寸步不让。为妥善化解矛盾,乔蓓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深入分析该起劳动争议起因,并与法官助理张利余多次到公司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出本案调解结案对双方更为有益,在乔蓓华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边某不再坚持恢复劳动关系,而该公司亦同意一次性支付上诉人边某经济补偿金。事后该公司代理人写来了感谢信,感谢法官在案件中给予双方的帮助,并力促案件以调解结案,并表示公司已按调解书履行了付款义务。(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