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来信赞扬民二庭庭徐江法官廉洁拒贿、公正执法

近日,我庭收到案件当事人全力委托代理人全立芳写来的感谢信,来信感谢承办法官徐江同志所在合议庭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信亦表达了对徐江法官廉洁办案,主动拒贿2万元的钦佩之情。

感谢信所涉案件系因居住权问题引发。全昱旻与全力系堂兄弟关系,均系案外人邱某之孙,三人户籍均登记在系争房屋内,户主为邱某,该房原系邱某承租之公房,1994年由全力购买下系争房屋产权。1996年12月,全昱旻作为知青子女落实政策回沪生活,户籍迁入系争房屋。邱某以监护人身份承诺为全昱旻提供住宿条件和承担生活管理、教育之责。2005年邱某出具经公证的《声明书》一份,确认系争房屋产权归全力所有,其放弃对系争房屋产权主张权利。全力于2010年1月将系争房屋出卖给刘某、陈某。同年3月,全昱旻以系争房屋为其唯一居住地,上述房屋买卖的行为剥夺了其在系争房屋内的居住资格为由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全力赔偿其在系争房屋内的居住权折价款2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全力赔偿全昱旻居住权折价款20万元。全力对此不服,上诉至我院,其认为全昱旻在系争房屋内无居住权,不应对其赔偿。

二审中,承办法官徐江同志认真核查了系争房屋内户籍迁移情况、全昱旻居住情况,询问了案外人邱某对于房屋权属及全昱旻按政策回沪时所作承诺的真实意图。综合全案证据,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系争房屋产权购买在前,全昱旻作为知青子女返沪,户籍迁入在后。结合房屋产权人及全昱旻在沪监护人对其户籍迁入时所作意思表示、全昱旻在户籍迁入后的居住情况,难以认定全昱旻对系争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其要求全力赔偿居住权折价款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徐江同志从修复亲情,和谐家庭及案件后续执行考虑,做通上诉人全力及其代理人全立芳的思想工作,全力承诺自愿补偿全昱旻10万元。在此基础上,依法予以改判。

在二审中,全立芳从维护己方利益出发,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借口送材料,其中夹带价值2万元的银行卡,欲送给徐江法官。徐江法官发现后当即退回,并对其进行训诫,使全立芳警醒自己的错误行为。

全立芳来信写到,“通过本案审理,不仅向社会证明了你们保卫法律尊严的崇高信仰,表现了你们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同时展示了你们在捍卫法律严肃性(刚性)的同时,注意兼顾人情(柔性)的办案艺术,和使案件不留后遗症的负责态度。我要感谢审理该案的三名法官,同时也要感谢你们领导,是你们带出了这支过得硬的法官队伍。敬礼,国家稳定最后防线上的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