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细致 有理有节 我庭妥处涉及一上访老户的上诉案 近日,我庭稳妥审理一起涉及上访老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童先德与被告上海静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源地产)于2004年1月4日签订《静安丽舍认购合同》,约定由童先德认购本市静安丽舍1号楼28号3002室房屋,双方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日童先德支付2万元定金。后因双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签订出售合同,童先德遂多次向静安区消协、静安区工商局投诉,后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继续履行,如不能履行则要求静源地产双倍返还定金,并按照该房屋目前市场价格赔偿差价损失342万元及其支出的相关费用。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按约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故判决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但同时认为童先德要求静源地产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及其他费用无法律依据,未支持相关诉请。童先德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 童先德系上访老户,一审判决后多次至原审法院闹访。该案二审开庭前夕,童先德突然来访,要求院长接待。主审法官刘建颖同志经与合议庭汇报后予以接待,做好童先德的心理平抚工作。开庭审理当天,童先德胸前悬挂“陈冤牌”进入法庭,意图向合议庭施压,合议庭法官遂对其不当行为予以批评教育,促使童先德转变思想认识,自觉摘下“陈冤牌”。庭审期间,审判长郑梅萍同志对童先德谩骂原审法官及对方代理人、随意打断对方陈述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及训诫,确保庭审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议庭也认真听取童先德的上诉意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依法保障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审判长更是陪同童先德阅看庭审笔录至下班时间,确保意外情况不发生。 我庭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审判作风对待案件当事人,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同时,注重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绝不姑息迁就有损正常诉讼秩序的违规行为,坚决打破部分当事人妄图以闹访、挂牌、拉幅等过激手段谋取诉讼利益的幻想,引导、规范当事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途径正确表达诉求,依托司法审判平台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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