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赠锦旗致谢民事庭法官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上诉人任某向承办法官李伊红表达由衷的感谢,并送来锦旗,盛赞民庭法官“秉公执法,体恤人心”。

2016年78日,因上诉人任某乘坐的大型普通客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伤情严重,同时还面临着一系列昂贵的后续医疗费用,遂向法院提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其误工费及医疗费用。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任某的情况未达到相关诉讼条件和要求,在判决中并未支持其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对医疗费用的诉请也未全部支持。之后,任某上诉至我院,要求其误工费需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至鉴定结果出具之日共计27个月赔偿,同时根据自身伤情的特殊需要,被上诉人还需参照相关医疗费用支出标准赔偿其医疗费用。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李伊红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后,多次就调解事宜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与诉讼引导,充分缓解了双方对抗情绪。最终,被上诉人也意识到事故给任某带来的巨大痛苦,若不能获得及时赔偿,将影响后续治疗,给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因此同意了调解方案。根据调解协议,被上诉人最终共计赔偿任某人民币160余万元。

案件审结后,赔偿款陆续到位,任某的后续治疗也逐步跟进。她深深体会到,若无李法官的耐心调停,案件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自己的病情也无法得到进一步治疗。因此,任某不顾腿部伤疾,坚持来我院赠送锦旗,并含泪表示此次事件让其真正感受到了“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感谢我院培养出了像李法官这样司法为民、为人民服务、不变初心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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