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来信盛赞民事庭法官

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的上诉人程某夫妇向我院寄来感谢信,向承办法官吴俊及法官助理薛凤来表达由衷的感谢。

2015年76日,汤某为购买程某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鹤霞路某室系争房屋,与程某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嗣后,一审虹口法院因另一生效案件中,作出了程某夫妇共同承担共计106万余元债务的民事判决,故依法查封了系争房屋。汤某与程某发生争议并涉讼。经查,汤某曾对上述查封提出执行异议,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其应支付的剩余房款12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程某逾期过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汤某将剩余房款125万元支付至法院,可视为已付清剩余房款。遂判决程某配合对方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20余万元等。但程某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查明各方当事人之间复杂的利益纠葛及他案诉讼、执行的情况,进行了预案准备。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与诉讼引导,充分缓解了各方对抗情绪,为妥善处理本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法官助理薛凤来通过庭前会议、询问当事人、归纳争议焦点,多次主持调解。在权衡多方诉求,兼顾执行效果的前提下,法官助理精心设计调解方案,保护了各方利益,最终促成当事人依法达成了切实可行的庭外和解协议。

案件审结后,程某夫妇寄来感谢信,对我院法官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精神给予肯定,表示让其真正感受到“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感谢我院培养了如此平易近人、司法为民的优秀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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