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是非法官洞察民情

表谢意群众赠送锦旗

    6月16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上诉人丁某专程来到我院,赠送“分泾渭廉当笔架,断是非明似皋陶”的锦旗,感谢少年庭费鸣、陆晓波、段婷法官司法为民、明断是非,使他们在一次不幸遭遇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2013年7月某日上午,在嘉定区嘉好路沪宜公路路口处,邹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车头与载着受害人李某、丁某某由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相碰撞,致李某当场死亡,丁某、丁某某受伤。嘉定公安分局认定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丁某、丁某某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包括赔偿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等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李某可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故以农村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审判决后,丁某、丁某某等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李某于2011年3月即在上海办理了临时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地及收入来源均属于城镇,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对原判事实及其余各项判决金额无异议。该庭陆晓波法官接到该案后,赶往宝山区顾村派出所了解到,李某虽系农业户籍,但事故发生时其已居住于本市城镇地区一年以上,在城镇生活、经营收入来源于城镇,故对李某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亦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近年来,少年庭要求法官在审理每个案件中,都能认真倾听群众心声,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